负责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,并组织实施;后勤保障管理服务(如水、电、暖气、天然气等供给与设施维护)、基本建设项目管理(如预算编制、项目执行监督、决算初审等)、卫生绿化、医务所、车队、居委会(人民武装、计划生育、户籍和流动人口)等社区管理工作。
负责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制度制订和实施,安全目标责任制体系的建立、完善和实施;消防安全工作、日常安全检查、监督以及相关安全宣传、教育和培训工作、院国家安全管理工作;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、发布、预演;查处治安事件、调解民事纠纷,协助政府治安管理部门工作。
联系人:刘光明 联系电话:0551-65335632